2006年9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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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卡里的存款不翼而飞
这些存款遭冒领案值得注意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巍

  近期,台州路桥法院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,连续受理了三起储户起诉银行的储蓄纠纷案件。昨天,法院对其中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,最终调解结案。这3起案件引出的储蓄安全问题值得注意。

  案件一  银行卡里存款被异地消费
  储户张某诉称:2003年11月7日,他在某银行下属的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联卡。今年8月5日,他取款时发现卡内4.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。而该笔钱其2天前刚打进卡里的。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显示,这4.5万元存款在8月4日在广东被消费。张某称其根本没去过广东。
  在与银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张某向法院起诉。张某以银行没有识别他人伪造的银行卡,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为由,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。
  案件二  服刑期间存折被盗
  储户刘某诉称:去年9月,其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今年3月,刘某刑满释放。就在其被羁押期间,他放在出租房内的两本存折及身份证等物被盗。同年11月,窃贼用刘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将存折密码挂失后,取走存款3万余元。此后窃贼湛某落网并被法院判处刑罚后,但仅仅向刘某归还了7700元。
  刘某因此向法院起诉,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存款本金23400元及利息损失。
  案件三  4.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
  储户罗某诉称:去年7月14日,她到某银行办理了一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,并存入人民币11000元。之后,罗某不定期地在自己的账户内存钱,到今年3月25日,她已有4.5万余元的存款。7月26日,她又存入1万元并在查询存折内的余额时,被告知存折内仅有10800元,4.5万元已被人取走。她马上要求银行打印明细单,但是2005年7月14日至2006年6月21日这一段期间的存取款情况竟无法打印,而其存款被冒领这段时间银行的监控录像也坏了。罗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多次要求银行赔偿她的存款损失,无果后罗某向法院起诉银行。
  昨天,路桥法院对刘某和罗某为原告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,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,储户均与银行方面达成调解协议,银行均赔偿两储户存款损失的70%。
  法官提醒
  这些案件涉及的储蓄安全问题值得银行和储户的共同注意。银行应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履行自己的审查注意义务,而储户也应尽到保护有关储蓄信息安全的责任。